
杭州的庞女士去年花13888元,购买了一张五星级酒店的“自助餐畅吃年卡”,算下来每天仅需38元。用了4个月后,酒店突然将卡停用,理由是发现她在二手平台转卖用餐权益。庞女士坚称自己不知情、未违规,要求退一半钱遭拒。酒店则出示规则,证明其违约。这场关于“年卡权益能否转让”的纠纷,不仅是一桩消费争议,更是一场关于合同诚信的普法课。一、“一天38元”的天价年卡,是馅饼还是陷阱?“一天38块钱,五星级酒店自助随便吃!”去年双十二,杭州的庞女士看到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推出的这张“单人自助餐年卡”,瞬间心动。13888元,365天每天都能去吃一顿(早中晚任选),这性价比简直无敌。购卡页面上,一行小字写着:“本卡限本人或亲友使用,杜绝二次销售。”但彼时完全被“38元大餐”冲昏头脑的庞女士,可能根本没仔细看。接下来的四个月,庞女士吃得挺开心。然而,今年4月,她的“快乐年卡”突然失效了。酒店经理告诉她:因为你在闲鱼上卖了8次,把卡的权益转卖给了陌生人。
二、双方各执一词:是“分享亲友”还是“牟利倒卖”?面对酒店的指控,庞女士觉得十分委屈,她提出了自己的“道理”:1. “我不知道不能卖!”:她辩解,以前买这家酒店的普通餐券都能转让甚至过期也能退,所以“想当然”地认为年卡也能卖。规则里“亲友使用”的条款很模糊,她把权益“分享”给有需要的人,怎么就不算“亲友”了?2. “酒店临时加戏!”:她认为,当初说好扫码就能吃,现在突然增加“身份证核实”、“写保证书”等要求,是酒店单方面更改规则,属于“欺诈营销”。3. “我要退钱!”:既然闹翻了,她要求酒店按比例退还半年卡费,约6944元。而酒店方面,态度也非常强硬,理由清晰:1. “规则写得明明白白”:购买页面底部规则第五条,白纸黑字写着 “杜绝二次销售” 。“限本人或亲友”是出于对会员权益和餐厅秩序的管理,大量陌生人持卡进出,显然超出“亲友”范畴。2. “多次警告,屡教不改”:酒店称发现后曾多次提醒,但庞女士非但没停,还以“亲友”名义继续操作,属于明知故犯,破坏了合同基础。3. “停卡是合理救济,不是毁约”:酒店表示,暂停用卡是为了制止她的违约行为,只要她写保证书不再转卖,立刻就能恢复用卡。后来甚至让步,提出将卡的有效期免费延长近一年,但都被庞女士拒绝。
展开剩余51%三、法律怎么看?谁在理?这事儿闹上媒体,核心就是一个法律问题:酒店停卡到底合不合法?庞女士要退钱有没有依据?【法律分析时间】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原则,答案其实很清晰:1. 酒店停卡,有合同依据,合法合理。 · 诚实信用是“帝王条款”:《民法典》规定,履行合同要讲诚信。年卡规则中“杜绝二次销售”就是双方合同的一部分。庞女士在闲鱼完成8次交易,这明显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转卖行为,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合同目的。 · 停卡是“自救”,不是“违约”:当一方违约(庞女士转卖)可能造成损失时(如扰乱管理秩序、损害其他消费者权益),另一方(酒店)有权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。停卡并要求其承诺不再违规,正是这样的 “违约救济措施” ,程序上并无不当。2. 庞女士要求退一半卡费,很难获得法律支持。 · 因为她违约在先,酒店并未单方面终止合同,反而给出了“写保证书就恢复”的补救方案。是她自己拒绝了这一方案,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。在此情况下,要求退款缺乏法律基础。 · 根据酒店统计,她在停卡前已使用了92次,按单次门市价计算,消费价值可能早已远超已付费用。从公平角度,她也很难主张退款。
【一句话普法】:签合同,哪怕是小字,看了再付钱!用“我以为”来对抗白纸黑字的规则,在法律上通常是行不通的。结论与讨论:贪小便宜吃大亏?规则的红线在哪?事情发展到这一步,庞女士看似“较真”,实则理亏;酒店看似“强势”,实则是在维护基本的商业规则和合同精神。这场纠纷给所有消费者提了个醒:面对“骨折价”的促销,务必看清背后限制条款;任何“钻空子”牟利的行为,都可能踩中法律和合同的红线。但这背后也值得我们讨论:1. 酒店“限本人或亲友”这种模糊条款,是否给了消费者钻空子的想象空间?如何界定“亲友”?规则是否应该更清晰?2. 对于庞女士这样“知规违规”还高调维权的行为,你认为她是“维权斗士”还是“规则破坏者”?3. 在生活中,你是否也曾因没看清或忽视小字规则而吃过亏?你认为商家应如何更显著地提示重要条款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!理性消费,尊重契约,才是避免纠纷的根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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